在確保有利于電力安全穩定供應的前提下,有序實現電力現貨市場全覆蓋。2023年底,全國大部分省份/地區具備電力現貨試運行條件,“新能源+儲能”進入現貨市場! 各省推進的時間節奏 不同的電力交易市場給出了各自的結算時間如下表所示。 ![]() 部分地區分布式將參與市場! 根據文件,按照2030年新能源全面參與市場交易的時間節點,現貨試點地區結合實際制定分步實施方案。 分布式新能源裝機占比較高的地區,推動分布式新能源上網電量參與市場,探索參與市場的有效機制。暫未參與所在地區現貨市場的新能源發電主體,應視為價格接受者參與電力現貨市場出清,可按原有價格機制進行結算,但須按照規則進行信息披露,并與其他經營主體共同按市場規則公平承擔相應的不平衡費用。 “新能源+儲能”將參與市場! 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分時價格信號,推動儲能、虛擬電廠、負荷聚合商等新型主體在削峰填谷、優化電能質量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,探索“新能源+儲能”等新方式。為保證系統安全可靠,參考市場同類主體標準進行運行管理考核。 綠電納入中長期交易,放寬新能源中長期的比例 考慮新能源難以長周期準確預測的特性,為更好地適應新能源參與現貨市場需求,研究對新能源占比較高的省份,適當放寬年度中長期合同簽約比例。 綠電交易納入中長期交易范疇,交易合同電量部分按照市場規則,明確合同要素并按現貨價格結算偏差電量。 明確現貨市場出清價格上下限 價格上限:應滿足鼓勵調節電源頂峰需要并與需求側響應價格相銜接, 價格下限:設置可參考當地新能源平均變動成本。 嚴格落實燃煤發電上網側中長期交易價格機制,不得組織專場交易,減少結算環節的行政干預。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|